2015亞洲全球在地倡議領袖學院 (GALA Academy)培訓營

亞洲全球在地倡議領袖學院 (GALA Academy)培訓營

Glocal Advocacy Leadership in Asia Academy(GALA Academy)培訓營由三個區域型的CSO網絡所合辦:亞洲發展聯盟(Asia Development Alliance, ADA)、亞洲民主網絡(Asia Democracy Network, AND)、以及亞洲人權論壇(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FORUM-ASIA),其核心理念是要將發展、民主、與人權這三個面向連結起來,在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框架之下,使亞洲各領域的公民團體(CSOs)能夠策略性地串連整合,以讓全球倡議能更貼近在地脈絡,以發展出「Glo-cal」的倡議思維。

由於本次培訓營定位於進階課程,因此廣義的培訓從四月已經開始,與會者必須閱讀主辦單位提供之書面資料,並於期限內完成每月小考以及問卷。面對背景歧異的各國CSOs工作者,主辦單位透過細緻的題目設計,有系統地確保與會者對聯合國人權體系、國際人權公約、千禧年發展目標及其相關之國際組織、民主社群和民主宣言等都有基本的了解。

本屆的培訓營在前兩屆的基礎上,持續強化亞洲下一代NGO領袖的倡議能量,將透過八天的密集活動,促進經驗交流,以在國家、區域、以及全球的層級,共同推動發展、人權、以及民主。

發展、人權、民主:訴求結合三者的培訓營

本培訓營的三個主辦單位ADA、FA、ADN分別是發展、人權、民主三領域的區域級NGO平台。三單位一方面將民主與人權的概念整合到發展議程中,另一方面也讓民主與人權相關的NGO認識主導2015-30年全球發展議程的聯合國SDGs,因此連續三年舉辦本培訓營,招集亞洲各地從事發展、民主、人權的NGO中階幹部,透過國際串連與跨組織培訓,強化國際發展議程中的人權民主倡議。

雖然人權沒有具體成為17個SDGs之一,但是在子項目以及最終報告書中不斷出現,具體顯明了從公民與政治人權、經濟社會文化人權等到發展人權的實踐過程,並形成第16個SDGs的核心精神:和平而廣納的社會、正義的實踐、效能問責而廣納的制度、透明、反貪等。此外,本培訓營也強調「Glocal(全球在地)」,使各方推動的民主與人權等不要都是歐美價值,而是要扎根於地方,在有當地的發展政治經濟學知識下,形成鑲嵌於當地脈絡的人權與民主。

身歷其境的培訓方式:蒐集、串連、談判

由於本培訓營是針對中階幹部的進階課程,因此採用了多種實作方法。

首先,從行前四個月開始就有各式的模擬演練課程,以在實體課程前打下紮實基礎,展開有意義的對話。

  1. 小考:亞洲的地理、歷史、文化、經濟、發展、環境、國際關係以及區域和平等議題的測驗,要求與會者對於亞洲各地的差異有基本的認識
  2. 問卷:針對後2015議程、國際人權公約、聯合國人權體系、公民社會有利環境、SDGs草案等的問卷,要求與會者從組織的角度連結國際趨勢。

 

在實體課程中,則以四種演練方式來模擬NGO與各單位之間如何串連,並將自己的訴求落實在最終的永續發展目標草案中。

  1. 演說技巧訓練:以TED Talks為模板,要求各與會者以五分鐘的時間,不用任何的多媒體工具,以演說的方式傳達個人或組織的核心理念。
  2. 談判角色扮演:以最初的永續發展目標草案為基礎,進行分組談判。每組各有八人,分別代表美國、中國、印度、歐盟、低度發展國家、民間團體、婦女團體、跨國企業。各代表必須先了解自身的立場後,坐上談判桌交換利益。例如人權、減貧、發展責任分擔、法治、稅務安排等,讓與會者親自體會聯合國談判場域的真實面貌。
  3. 發表聲明:模擬受邀到聯合國大會,針對SDGs草案,以批判的角度發表三分鐘的口頭聲明以及兩頁A4的書面聲明,藉此訓練學員在短時間對重大議題傳達訴求的能力。
  4. 建構聯盟和網絡:從全球、區域、次區域(東北亞、東南亞、南亞)等層級,針對17個SDGs,共同找尋相關利害關係者、倡議對象、以及潛在的民間組織夥伴。

這些演練方式需奠基在學員對相關議題足夠熟稔、掌握對特定利害關係者的立場、並了解各區域及各國的差異,才能形成有效的對話與成果。因此行前訓練和實體課程的活動相互搭配,才能讓學員充分了解相當廣泛的永續發展目標。

系統性地剖析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其形成過程

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這個字首次正式進入聯合國發展議程,是在2012年Rio+20,為檢視1992年第一次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20年來的進度。當時決議將環境放入以經濟及社會發展為主軸的發展議程中,提出「永續發展」,最後在今年(2015)8月成為SDGs。SDGs將主導未來15年的國際發展潮流,其含有許多關鍵字,也將成為各發展單位申請經費與審核計畫的「通關密語」。因此本培訓營剖析了17項目標的主軸,並做分類以幫助理解,其簡表如下:

表一:SDGsMDGs對照表及六大元素

 

6元素:D+5P

17SDGs

8MDGs

 

Dignity

尊嚴

1. 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貧窮

1. 消滅極端貧窮和飢餓T1

 

2. 消除饑餓、實現糧食安全、改善營養和促進永續農業

1. 消滅極端貧窮和飢餓T2

 

People

人群

3. 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各年齡段所有人的福祉

4. 降低兒童死亡率T5

5. 改善產婦保健T6

6.與愛滋病毒/愛滋病、瘧疾以及其他疾病對抗T7,8

 

4. 確保包容性和公平的優質教育,促進全民享有終身學習機會

2. 實現普及初等教育T3

 

5. 實現性別平等,增強所有婦女和女童的權能

3.促進兩性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T4

 

6. 確保為所有人提供和永續管理和環境衛生

7. 確保環境的永續能力T10

 

7. 確保人人獲得負擔得起、可靠和永續的現代能源

   

Prosperity

繁榮

8. 促進持久、包容性和永續經濟增長,促進實現充分和生產性就業及人人有體面工作

   

9. 建設有復原力的基礎設施、促進具有包容性的永續工業化,並推動創新

   

10. 減少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不平等

   

11. 建設具有包容性、安全、有復原力和永續的城市和人類聚落

7. 確保環境的永續能力T11

 

Planet

星球

12. 確保永續消費和生產模式

7. 確保環境的永續能力T8

 

13. 採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14. 保護和永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促進永續發展

   

15. 保護、恢復和促進永續利用陸地生態系統、永續管理森林、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轉土地退化現象、遏制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7. 確保環境的永續能力T8

 

Peace

和平

16. 促進有利於永續發展的和平和包容性社會、為所有人提供訴諸司法的機會、在各級建立有效、責信和包容性機構

   

Partnership

夥伴

17. 加強執行手段、重振永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

─籌資

─科技

─培訓

─貿易

─系統性問題(政策和體制一致性;利害相關者;夥伴關係;資料、監督與責信)

8. 全球合作促進發展 T12-18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是商定全球氣候變化對策的主要國際政府間論壇

SDGs定案全文可參考右側網址(https://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post2015/transformingourworld)。每一項目標之下都有許多指標(target),指標有些使用數字編號,有些使用字母編號,前者多為量化指標(what)、後者多為執行指標(how)。其中目標17牽涉到整體的執行方法,因此其下的各項指標都相當重要,將影響前面16個目標的成敗。特別是目標17中針對籌資、培訓、政策、以及夥伴關係等等的指標(17.1-3; 17.9; 17.14; 17.16-17),皆與本聯盟近來的工作坊與倡議內容高度相關,值得特別關注。

SDGs的形成過程有別於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MDGs是由聯合國開發總署(UNDP)及祕書處單方制定,而SDGs則包含了許多政府間國際組織、聯合國機構、以及各式各樣的民間組織。本培訓營也系統性將這複雜的參與各方整理出來,可參考表二,分類為政府間、聯合國、以及民間:

政府間:國際金融機構為基礎,包含世銀和IMF。在貿易和經濟等領域,各有另外的國際組織或定期論壇。各區域國際組織以及先進國家組成的G7/8/20等國際集團會議也形塑發展議程。而OECD則是政府開發援助的領頭機構,透過數次的高階會議訂定國際援助的手段及工具。這些政府間機構和論壇是制定SDGs的主要力量。

聯合國:環境議題從1972年開始進入全球發展議程中,經過多年的醞釀以及與其他議題的整合,加上針對最低度開發國家舉辦十年一次的會議,形成了制定MDGs的背景。為了使SDGs比MDGs更加完備,因此聯合國舉辦數屆國際發展籌資會議(FfD)以找尋資金以結合私部門的力量。此外,聯合國也結合既有的國際人權機制,試圖讓人權能夠落實在發展議程中,形成以人權為基礎的發展工作方法(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es, HRBA)。聯合國也並成立了兩個直接與公民社會對話的窗口:非政府組織大會(CoNGO)及公眾資訊部。

民間:民間的力量從冷戰時期就介入國際發展,於1990年代透過減債運動形成全球串連。隨後從這些減債倡議運動中累積大量經驗,延伸到各發展議題,並且相互結盟。到了1999年代,各式各樣的公民社會組織全面涉入聯合國發展議程,形成各式各樣的民間發展平台,以爭取各種談判與諮商地位。

 

表二:永續發展目標型塑過程分類:政府間、聯合國、以及民間(括號中的數字為成立或舉辦的年份)

國際金融機構 (IFIs)

布列敦森林體系 (44-):包含國際貨幣基金、世界銀行(1978年起每年發表世界發展報告)等

貿易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49-94)、世界貿易組織WTO (95-)、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 (64)

經濟

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Davos Forum (71-)

區域組織

OAS(48)、OECD(51)、AfDB(63)、ADB(66)、ASEAN(67)、SAARC(85)、APEC(89)、MERCOSUR(91)、EU(92)、NAFTA(94)、ASEM(96)、ASEAN+3(97)、AU(01)、SCO(01)、ALBA(04)、EAS(05)、BRICS(10)、AIIB(15)

發達國家組織

G7/8工業國組織(G6 (75);G7 (76-97, 14-);G8 (98-13));G20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會議(08-)

OECD

Development Assistance Committee (DAC)報告:Shaping the 21st Century (96)、A Better World for All (00)

高階論壇High Level ForumRome (03) Aid Harmonization, Paris Declaration on Aid Effectiveness (05), Accra Agenda for Action (08) , Busan Partnership for Effective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11)

Global Partnership for Effective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High Level Meeting(GPEDC-HLM) (14)

環境會議與機構

人類環境會議 (72)、環境規劃署 (72)、永續發展委員會 (93)、地球高峰會 (92, 02, 12)

最低發展國家會議

(81, 91, 01, 11)

發展議題會議

人權 (93)、人口 (94)、社發 (95)、女性 (95)、棲息地 (96)、糧食 (96)、氣候 (97)、全球契約 (00)、資訊社會 (03. 05)、金融危機 (09)、發展合作論壇 (08, 10, 12, 14-) 、移民 (07-)

千禧年發展目標 (MDGs)

Millennium Declaration (00)、In Larger Freedom (05)、Keeping the Promise (10)

國際發展籌資會議 (FfD)

Monterey Consensus (02)、Doha Declaration (08)、Addis Ababa Action Agenda (15)

發展與人權:HRBA

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94)國際刑事法院 (98)建設和平委員會 (05)人權理事會 (06)普遍定期審查機制 (08)

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大會CoNGO (46)、聯合國公眾資訊部DPI/NGO (46)

民間

早期iNGO

特赦Amnesty (61)、綠色和平Greenpeace (71)、地球之友FoEI (71)、ActionAid (72)、Oxfam (95)

減債運動

50 Years Is Enough (94)、Jubilee Campaign (98-00)、Jubilee South (01)

議題結盟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FORUM-ASIA (91)、國際反地雷組織 ICBL (93)、世界公民參與聯盟CIVICUS (93)、Social Watch (95)、海牙全球和平運動公約 (99)、全球民主論壇 FIM (99)、LDC Watch (01)、全球市民社會共同預防武裝衝突運動 GPPAC (03)、世界社會論壇WSF (01-)、全球消除貧困聯盟GCAP (05-)、國際工會聯合會ITUC (06)

全面參與發展目標

首爾NGO國際會議 (99)、千禧年NGO論壇 (00)、國家級NGO平台國際論壇IFP (08)、BetterAid (08)、Open Forum for CSO Development Effectiveness (08→伊斯坦堡原則)、CPDE (12-)、Beyond 2015、Action/2015、亞洲發展聯盟ADA、亞洲民主網絡ADN、民主社群CoD、透明責信夥伴TAP

系統性地剖析國際人權標準與框架:條約機構與特別機制

以人權為基礎的發展工作方法(HRBA)是將人權融入國際援助發展的重要工具,並奠基在既有的國際人權體系之下。因此從事國際援助發展工作的NGOs,也必須更全面地來了解國際人權體系,才能在發展工作中引進適當的工具資源。

國際人權機制從1945年以來歷經四波的重組。奠基於世界人權宣言之上,在聯合國的大傘之下,有人權委員會和人權中心兩個機構。第二波重組增加了三個公約,包含台灣簽署的兩公約。第三波重組中,人權委員會增加了特別程序(Special Procedures),人權中心提升為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並形成以國際公約為基礎的條約機構體系,新增多項人權議題。第四波增設普遍定期審查機制(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並新增更多項議題。

表三:國際人權體系的四波重組

下表系統性整理目前國際人權體系涵蓋內容。許多反映了時代背景,如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回應南非種族隔離;2010年集會結社自由,回應阿拉伯之春;2015年隱私權,回應史諾登事件。即使當今人權機制看似完備,仍不斷增補,如LGBT等性少數目前未能涵蓋,因此近來也備受討論。

表四、國際人權標準與框架下的條約機構與特別機制

 

條約機構Treaty Body

人權理事會特別機制Special Procedures

條約與公約Covenant / Convention

專題任務Thematic Mandate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ICCPR) 1996

禁止酷刑委員會 (CAT) 1984

1985酷刑

強迫失蹤問題委員會 (CED) 2007

1980強迫或非自願失蹤

其他

1982處決

1986宗教與信仰

1991任意扣押

1993言論自由

1994司法獨立

2004人口販運

2009奴隸

2010集會結社自由

2011真相、司法、賠償和保證不再發生問題

2015隱私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ICESCR) 1966-76

1998教育

2000住房

2000糧食

2002健康

2008水和衛生

2009文化權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1965

1993種族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2007

1994暴力侵害婦女

2010歧視婦女

兒童權利委員會 (CRC)1991

1990兒童買賣、賣淫和色情品

移徙工人委員會 (CMW) 1991

1999移民

殘疾人權利委員會 (CRPD) 2007

2014身心障礙

其他

2000人權維護者

2001原住民

2002非洲裔

2004境內流離失所

2005僱傭兵

2005少數群體

2013老年人

2015白化症

特定議題

1995危險物質及廢棄物

1998極端貧窮

2000外債

2005反恐

2005國際團結

2011民主和公平的國際秩序

2011跨國公司和其他工商企業

2012環境

2014單方面強制性措施

 

小結:發展、人權、民主的全球在地倡議

從國際倡議(Inter-national)、跨國倡議(Trans-national)、全球倡議(Global)、到全球在地倡議(Glocal),SDGs雖然企圖設立普世的目標,但執行上則更強調要揚棄過去的由上而下(Top-down),代之為由下而上(Bottom-up)的方式。本培訓營的核心概念,就是要從民間組織與人民為根基,自發性地產生有組織的倡議、遊說、立法、抗爭等行動,以影響各層級的決策過程,除了參與在規劃、執行、評估等各階段中,也特別關注邊緣與弱勢的社會正義與公眾利益。以人權為基礎的發展工作方法(HRBA),將是上述行動的集其大成。SDGs從今年起跑,未來15年各民間組織將需要回到基層,找尋出適合本地的HRBA,以在本地落實SD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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