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全球在地倡議領袖學院 (GALA Academy)培訓營
Glocal Advocacy Leadership in Asia Academy(GALA Academy)培訓營由三個區域型的CSO網絡所合辦:亞洲發展聯盟(Asia Development Alliance, ADA)、亞洲民主網絡(Asia Democracy Network, AND)、以及亞洲人權論壇(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FORUM-ASIA),其核心理念是要將發展、民主、與人權這三個面向連結起來,在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框架之下,使亞洲各領域的公民團體(CSOs)能夠策略性地串連整合,以讓全球倡議能更貼近在地脈絡,以發展出「Glo-cal」的倡議思維。
由於本次培訓營定位於進階課程,因此廣義的培訓從四月已經開始,與會者必須閱讀主辦單位提供之書面資料,並於期限內完成每月小考以及問卷。面對背景歧異的各國CSOs工作者,主辦單位透過細緻的題目設計,有系統地確保與會者對聯合國人權體系、國際人權公約、千禧年發展目標及其相關之國際組織、民主社群和民主宣言等都有基本的了解。
本屆的培訓營在前兩屆的基礎上,持續強化亞洲下一代NGO領袖的倡議能量,將透過八天的密集活動,促進經驗交流,以在國家、區域、以及全球的層級,共同推動發展、人權、以及民主。
發展、人權、民主:訴求結合三者的培訓營
本培訓營的三個主辦單位ADA、FA、ADN分別是發展、人權、民主三領域的區域級NGO平台。三單位一方面將民主與人權的概念整合到發展議程中,另一方面也讓民主與人權相關的NGO認識主導2015-30年全球發展議程的聯合國SDGs,因此連續三年舉辦本培訓營,招集亞洲各地從事發展、民主、人權的NGO中階幹部,透過國際串連與跨組織培訓,強化國際發展議程中的人權民主倡議。
雖然人權沒有具體成為17個SDGs之一,但是在子項目以及最終報告書中不斷出現,具體顯明了從公民與政治人權、經濟社會文化人權等到發展人權的實踐過程,並形成第16個SDGs的核心精神:和平而廣納的社會、正義的實踐、效能問責而廣納的制度、透明、反貪等。此外,本培訓營也強調「Glocal(全球在地)」,使各方推動的民主與人權等不要都是歐美價值,而是要扎根於地方,在有當地的發展政治經濟學知識下,形成鑲嵌於當地脈絡的人權與民主。
身歷其境的培訓方式:蒐集、串連、談判
由於本培訓營是針對中階幹部的進階課程,因此採用了多種實作方法。
首先,從行前四個月開始就有各式的模擬演練課程,以在實體課程前打下紮實基礎,展開有意義的對話。
- 小考:亞洲的地理、歷史、文化、經濟、發展、環境、國際關係以及區域和平等議題的測驗,要求與會者對於亞洲各地的差異有基本的認識
- 問卷:針對後2015議程、國際人權公約、聯合國人權體系、公民社會有利環境、SDGs草案等的問卷,要求與會者從組織的角度連結國際趨勢。
在實體課程中,則以四種演練方式來模擬NGO與各單位之間如何串連,並將自己的訴求落實在最終的永續發展目標草案中。
- 演說技巧訓練:以TED Talks為模板,要求各與會者以五分鐘的時間,不用任何的多媒體工具,以演說的方式傳達個人或組織的核心理念。
- 談判角色扮演:以最初的永續發展目標草案為基礎,進行分組談判。每組各有八人,分別代表美國、中國、印度、歐盟、低度發展國家、民間團體、婦女團體、跨國企業。各代表必須先了解自身的立場後,坐上談判桌交換利益。例如人權、減貧、發展責任分擔、法治、稅務安排等,讓與會者親自體會聯合國談判場域的真實面貌。
- 發表聲明:模擬受邀到聯合國大會,針對SDGs草案,以批判的角度發表三分鐘的口頭聲明以及兩頁A4的書面聲明,藉此訓練學員在短時間對重大議題傳達訴求的能力。
- 建構聯盟和網絡:從全球、區域、次區域(東北亞、東南亞、南亞)等層級,針對17個SDGs,共同找尋相關利害關係者、倡議對象、以及潛在的民間組織夥伴。
這些演練方式需奠基在學員對相關議題足夠熟稔、掌握對特定利害關係者的立場、並了解各區域及各國的差異,才能形成有效的對話與成果。因此行前訓練和實體課程的活動相互搭配,才能讓學員充分了解相當廣泛的永續發展目標。
系統性地剖析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其形成過程
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這個字首次正式進入聯合國發展議程,是在2012年Rio+20,為檢視1992年第一次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20年來的進度。當時決議將環境放入以經濟及社會發展為主軸的發展議程中,提出「永續發展」,最後在今年(2015)8月成為SDGs。SDGs將主導未來15年的國際發展潮流,其含有許多關鍵字,也將成為各發展單位申請經費與審核計畫的「通關密語」。因此本培訓營剖析了17項目標的主軸,並做分類以幫助理解,其簡表如下:
表一:SDGs、MDGs對照表及六大元素
6元素:D+5P |
17個SDGs |
8個MD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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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體 |
Dignity 尊嚴 |
1. 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貧窮 |
1. 消滅極端貧窮和飢餓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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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除饑餓、實現糧食安全、改善營養和促進永續農業 |
1. 消滅極端貧窮和飢餓T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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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
People 人群 |
3. 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各年齡段所有人的福祉 |
4. 降低兒童死亡率T5 5. 改善產婦保健T6 6.與愛滋病毒/愛滋病、瘧疾以及其他疾病對抗T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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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確保包容性和公平的優質教育,促進全民享有終身學習機會 |
2. 實現普及初等教育T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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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實現性別平等,增強所有婦女和女童的權能 |
3.促進兩性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T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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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確保為所有人提供和永續管理水和環境衛生 |
7. 確保環境的永續能力T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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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確保人人獲得負擔得起、可靠和永續的現代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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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
Prosperity 繁榮 |
8. 促進持久、包容性和永續經濟增長,促進實現充分和生產性就業及人人有體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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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設有復原力的基礎設施、促進具有包容性的永續工業化,並推動創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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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減少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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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設具有包容性、安全、有復原力和永續的城市和人類聚落 |
7. 確保環境的永續能力T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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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境 |
Planet 星球 |
12. 確保永續消費和生產模式 |
7. 確保環境的永續能力T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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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採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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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保護和永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促進永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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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保護、恢復和促進永續利用陸地生態系統、永續管理森林、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轉土地退化現象、遏制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
7. 確保環境的永續能力T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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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理 |
Peace 和平 |
16. 促進有利於永續發展的和平和包容性社會、為所有人提供訴諸司法的機會、在各級建立有效、責信和包容性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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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行 |
Partnership 夥伴 |
17. 加強執行手段、重振永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 ─籌資 ─科技 ─培訓 ─貿易 ─系統性問題(政策和體制一致性;利害相關者;夥伴關係;資料、監督與責信) |
8. 全球合作促進發展 T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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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是商定全球氣候變化對策的主要國際政府間論壇
SDGs定案全文可參考右側網址(https://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post2015/transformingourworld)。每一項目標之下都有許多指標(target),指標有些使用數字編號,有些使用字母編號,前者多為量化指標(what)、後者多為執行指標(how)。其中目標17牽涉到整體的執行方法,因此其下的各項指標都相當重要,將影響前面16個目標的成敗。特別是目標17中針對籌資、培訓、政策、以及夥伴關係等等的指標(17.1-3; 17.9; 17.14; 17.16-17),皆與本聯盟近來的工作坊與倡議內容高度相關,值得特別關注。
SDGs的形成過程有別於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MDGs是由聯合國開發總署(UNDP)及祕書處單方制定,而SDGs則包含了許多政府間國際組織、聯合國機構、以及各式各樣的民間組織。本培訓營也系統性將這複雜的參與各方整理出來,可參考表二,分類為政府間、聯合國、以及民間:
政府間:國際金融機構為基礎,包含世銀和IMF。在貿易和經濟等領域,各有另外的國際組織或定期論壇。各區域國際組織以及先進國家組成的G7/8/20等國際集團會議也形塑發展議程。而OECD則是政府開發援助的領頭機構,透過數次的高階會議訂定國際援助的手段及工具。這些政府間機構和論壇是制定SDGs的主要力量。
聯合國:環境議題從1972年開始進入全球發展議程中,經過多年的醞釀以及與其他議題的整合,加上針對最低度開發國家舉辦十年一次的會議,形成了制定MDGs的背景。為了使SDGs比MDGs更加完備,因此聯合國舉辦數屆國際發展籌資會議(FfD)以找尋資金以結合私部門的力量。此外,聯合國也結合既有的國際人權機制,試圖讓人權能夠落實在發展議程中,形成以人權為基礎的發展工作方法(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es, HRBA)。聯合國也並成立了兩個直接與公民社會對話的窗口:非政府組織大會(CoNGO)及公眾資訊部。
民間:民間的力量從冷戰時期就介入國際發展,於1990年代透過減債運動形成全球串連。隨後從這些減債倡議運動中累積大量經驗,延伸到各發展議題,並且相互結盟。到了1999年代,各式各樣的公民社會組織全面涉入聯合國發展議程,形成各式各樣的民間發展平台,以爭取各種談判與諮商地位。
表二:永續發展目標型塑過程分類:政府間、聯合國、以及民間(括號中的數字為成立或舉辦的年份)
政 府 間 |
國際金融機構 (IFIs) |
布列敦森林體系 (44-):包含國際貨幣基金、世界銀行(1978年起每年發表世界發展報告)等 |
貿易 |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49-94)、世界貿易組織WTO (95-)、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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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
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Davos Forum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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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組織 |
OAS(48)、OECD(51)、AfDB(63)、ADB(66)、ASEAN(67)、SAARC(85)、APEC(89)、MERCOSUR(91)、EU(92)、NAFTA(94)、ASEM(96)、ASEAN+3(97)、AU(01)、SCO(01)、ALBA(04)、EAS(05)、BRICS(10)、AIIB(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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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組織 |
G7/8工業國組織(G6 (75);G7 (76-97, 14-);G8 (98-13));G20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會議(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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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 |
Development Assistance Committee (DAC)報告:Shaping the 21st Century (96)、A Better World for All (00) 高階論壇High Level Forum:Rome (03) Aid Harmonization, Paris Declaration on Aid Effectiveness (05), Accra Agenda for Action (08) , Busan Partnership for Effective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11) Global Partnership for Effective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High Level Meeting(GPEDC-HLM)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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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合 國 |
環境會議與機構 |
人類環境會議 (72)、環境規劃署 (72)、永續發展委員會 (93)、地球高峰會 (92, 02, 12) |
最低發展國家會議 |
(81, 91, 01,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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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議題會議 |
人權 (93)、人口 (94)、社發 (95)、女性 (95)、棲息地 (96)、糧食 (96)、氣候 (97)、全球契約 (00)、資訊社會 (03. 05)、金融危機 (09)、發展合作論壇 (08, 10, 12, 14-) 、移民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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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年發展目標 (MDGs) |
Millennium Declaration (00)、In Larger Freedom (05)、Keeping the Promise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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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發展籌資會議 (FfD) |
Monterey Consensus (02)、Doha Declaration (08)、Addis Ababa Action Agenda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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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與人權:HRBA |
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94)國際刑事法院 (98)建設和平委員會 (05)人權理事會 (06)普遍定期審查機制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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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大會CoNGO (46)、聯合國公眾資訊部DPI/NGO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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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 |
早期iNGO |
特赦Amnesty (61)、綠色和平Greenpeace (71)、地球之友FoEI (71)、ActionAid (72)、Oxfam (95) |
減債運動 |
50 Years Is Enough (94)、Jubilee Campaign (98-00)、Jubilee South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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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結盟 |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FORUM-ASIA (91)、國際反地雷組織 ICBL (93)、世界公民參與聯盟CIVICUS (93)、Social Watch (95)、海牙全球和平運動公約 (99)、全球民主論壇 FIM (99)、LDC Watch (01)、全球市民社會共同預防武裝衝突運動 GPPAC (03)、世界社會論壇WSF (01-)、全球消除貧困聯盟GCAP (05-)、國際工會聯合會ITUC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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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參與發展目標 |
首爾NGO國際會議 (99)、千禧年NGO論壇 (00)、國家級NGO平台國際論壇IFP (08)、BetterAid (08)、Open Forum for CSO Development Effectiveness (08→伊斯坦堡原則)、CPDE (12-)、Beyond 2015、Action/2015、亞洲發展聯盟ADA、亞洲民主網絡ADN、民主社群CoD、透明責信夥伴TAP |
系統性地剖析國際人權標準與框架:條約機構與特別機制
以人權為基礎的發展工作方法(HRBA)是將人權融入國際援助發展的重要工具,並奠基在既有的國際人權體系之下。因此從事國際援助發展工作的NGOs,也必須更全面地來了解國際人權體系,才能在發展工作中引進適當的工具資源。
國際人權機制從1945年以來歷經四波的重組。奠基於世界人權宣言之上,在聯合國的大傘之下,有人權委員會和人權中心兩個機構。第二波重組增加了三個公約,包含台灣簽署的兩公約。第三波重組中,人權委員會增加了特別程序(Special Procedures),人權中心提升為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並形成以國際公約為基礎的條約機構體系,新增多項人權議題。第四波增設普遍定期審查機制(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並新增更多項議題。
表三:國際人權體系的四波重組
下表系統性整理目前國際人權體系涵蓋內容。許多反映了時代背景,如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回應南非種族隔離;2010年集會結社自由,回應阿拉伯之春;2015年隱私權,回應史諾登事件。即使當今人權機制看似完備,仍不斷增補,如LGBT等性少數目前未能涵蓋,因此近來也備受討論。
表四、國際人權標準與框架下的條約機構與特別機制
分 類 |
條約機構Treaty Body |
人權理事會特別機制Special Procedu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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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與公約Covenant / Convention |
專題任務Thematic Man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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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政 治 |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ICCPR) 1996 |
禁止酷刑委員會 (CAT) 1984 |
1985酷刑 |
強迫失蹤問題委員會 (CED) 2007 |
1980強迫或非自願失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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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982處決 1986宗教與信仰 1991任意扣押 1993言論自由 1994司法獨立 2004人口販運 2009奴隸 2010集會結社自由 2011真相、司法、賠償和保證不再發生問題 2015隱私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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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社 會 文 化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ICESCR) 1966-76 |
1998教育 2000住房 2000糧食 2002健康 2008水和衛生 2009文化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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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門 群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1965 |
1993種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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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2007 |
1994暴力侵害婦女 2010歧視婦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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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委員會 (CRC)1991 |
1990兒童買賣、賣淫和色情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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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徙工人委員會 (CMW) 1991 |
1999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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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權利委員會 (CRPD) 2007 |
2014身心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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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00人權維護者 2001原住民 2002非洲裔 2004境內流離失所 2005僱傭兵 2005少數群體 2013老年人 2015白化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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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議題 |
1995危險物質及廢棄物 1998極端貧窮 2000外債 2005反恐 2005國際團結 2011民主和公平的國際秩序 2011跨國公司和其他工商企業 2012環境 2014單方面強制性措施 |
小結:發展、人權、民主的全球在地倡議
從國際倡議(Inter-national)、跨國倡議(Trans-national)、全球倡議(Global)、到全球在地倡議(Glocal),SDGs雖然企圖設立普世的目標,但執行上則更強調要揚棄過去的由上而下(Top-down),代之為由下而上(Bottom-up)的方式。本培訓營的核心概念,就是要從民間組織與人民為根基,自發性地產生有組織的倡議、遊說、立法、抗爭等行動,以影響各層級的決策過程,除了參與在規劃、執行、評估等各階段中,也特別關注邊緣與弱勢的社會正義與公眾利益。以人權為基礎的發展工作方法(HRBA),將是上述行動的集其大成。SDGs從今年起跑,未來15年各民間組織將需要回到基層,找尋出適合本地的HRBA,以在本地落實SDGs。